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两千元内可“私了”
[table=98%][tr][td=2,1][color=#000080]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两千元内可“私了”[/color][/td][/tr][tr][td=2,1]http://www.e23.cn 2008-5-6 都市女报[/td][/tr][tr][td=2,1] 关键词:济南交通事故 济南交通摘 要:从5月11日起,济南将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事故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当事人可自己确定过错责任,填写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后,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再需要民警到场处理。
[/td][/tr][tr][td=2,1][/td][/tr][tr][td=2,1][table=95%][tr][td=2,1] [b] 舜网5月6日讯[/b] 从5月11日起,济南将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事故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当事人可自己确定过错责任,填写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后,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再需要民警到场处理。
目前,济南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城市交通压力较大。而大量轻微交通事故(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不能及时撤出现场,是造成济南市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因素。
为缓解因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效率,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济南借鉴国内其他大中城市的成功经验,从5月11日起实施《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对在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以及高新开发区内道路上(不含绕城高速公路)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轻微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每车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基本事实清楚,责任没有争议的,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方法。
发生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各方驾驶人要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互相查验机动车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可采用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并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然后在现场填写《济南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或形成书面记录,并约定于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办理事故理赔事宜。
[/td][/tr][/table][/td][/tr][/table] 对方硬跑你也没办法 那你就硬追
关键时候 技术是硬道理 [quote]原帖由 [i]ookk[/i] 于 2008-5-6 12:32 发表 [url=http://www.sd001.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815420&ptid=696594][img]http://www.sd001.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那你就硬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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