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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g709 发表于 2008-1-24 11:24

遇到点难办的问题,不知道咋解决好,寻求帮助,先谢了

[size=5][color=darkred]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2月2号我用河南长通快运代收1050元发一套电脑给新泰,结果七天了客户来电话问我发了没?我当时就觉得不对,打电话给河南长通济南分部查询,他们查了下说货已经到了,告诉他们快和客户联系,当天我客户真接到取货电话,去到接货时看显示器箱子严重变形,客户不放心打开一看,显示器外壳粉碎(是粉碎,不是一般裂了),只有屏和下面的主板支撑哪里(因为这是联想品牌的显示器,板下面有层铁皮保护).当时客户拒收了货物,可货运还是要运费,说好坏不说货是运到了,我靠!!!没有办法我客户交上了运费20元,
当时我客户来电话告诉了我情况,人家货运说他们是从泰安接的货,坏了不负责.我给泰安打电话,泰安说不就个壳子吗,50就解决好了,我说不用说50,你200给我解决好也行啊,再说了外壳那么烂了也难说显示器还能用.他们接着说啥,说你别落落了,我们和客户协商解决,我当时也告诉他们了,那也行,你们怎么解决我不管了,但我的代收你们要给我代收来,还有电脑一直在降价,不快解决时间长了我客户不要了我也不管啊.他们就直接挂了电话,以后俺再打就始终不接俺电话了,只好一直和济南联系,每次他们都说催下快给处理了,直至昨天,再打济南电话,他们说都多长时间了,还没解决啊,那干脆发回来吧,不就花50\60的换个壳子吗,再说了你当时发货用的就不是原箱,你发货时就是坏的俺也不知道啊?我无语了,,我说现在可不只是壳子了,我这电脑现在也就能卖800左右了,他们不听俺说,直接联系通泰安让把货发回,还说了句货到了联系我,大家看我该怎么办?看他们的意思也就给俺赔50-60啊[/color][/size]

zhuang709 发表于 2008-1-24 11:26

问了下公安的朋友,他们说这是经济纠纷他们也没权管啊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俺只好去了消协,可那生硬的语气加上那表情让人心寒.大体问了下俺的情况,俺说了半天,人家就回了一句话"这不属于消协管辖范围,"俺再次晕倒

zhuang709 发表于 2008-1-24 11:27

正无奈的准备离开消协时,有位漂亮的小姐把俺叫到会议室给俺支了点招,可看样子要动法律了,为了千多元要起诉估计都给他们也不够啊,所以在此请熊友们帮忙想想还有没有别的法子.
那小姐告诉俺:
1、关于“保险”,不管你有没有买,那是和保险公司发生不发生关系的问题,不应当影响侵权关系中侵权人对被害人的赔偿责任;
2、关于你和快递公司发生的法律关系,按照《合同法》分则可以适用“货运合同”的规定,则——快递公司的基本义务就是将快件(货物)安全地送达收件人。根据《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至于赔偿金额——
   《合同法》第312条前半段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时,我们要考虑的是,你和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了约定。快递公司当然说形成了,因为有条款印在托运(寄件)单上,这时,你可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来反驳他们。这条规定内容是说经营者不能用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有上述内容,这些内容无效。
   既然无效,属于你和快递公司就赔偿这一问题没有形成约定,那么根据《合同法》第312条后半段的规定:“(赔偿额)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所以你有权要求它全赔
4、关于快递公司自己的“保价业务”
  快递是一种服务行为,快递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即应当包括了一切所需费用和可能应承担的责任。事实上,很多快递公司收了寄件人的保价费后,并没有再向保险公司投保,而是变成自己的另一项营业性收入,这项收费不仅缺乏依据,又因比正规的保险费高,而对消费者造成不公平。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快递公司不能因为消费者没有另行交纳一笔保险费就使消费者的快件处于一种安全性不确定的不“保险”状态。快递公司在正常收取的服务费之外,另行收取保价费或保险费,属于一种重复收费,而且不能从事保险和保险经纪业务,否则更有超范围经营之嫌。
  试问:如果快递公司只赚不赔(我们把小额的赔偿忽略为不赔),公平吗?公司经营市场经营的风险性体现在哪里???

zhuang709 发表于 2008-1-24 11:28

大体情况就这样了,请指高招em15 e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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