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001在线-山东小熊论坛』's Archiver

btw 发表于 2007-11-28 10:46

现代高利贷!(求助、望斑竹保留一段时间)

[size=4][color=#0000ff]因车子没交养路费,在回老家的路上被某部门查扣!在补交完全部养路费、滞纳金且还多预交了一个月后,去办提车手续的时候居然被告知还要交纳100%的罚款,而且滞纳金也要翻番罚款!且不说滞纳金算不算罚款的问题,居然在滞纳金的基础上还要翻番罚款,这不是典型的利打利、利滚利吗!没想到生活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里,居然还遭遇到了高利贷,而且是某某局放给俺这样平头百姓的!俺承认不交养路费不对,所以俺全部交上连罚款(滞纳金差不多也是一倍)也交上,可再罚俺一次款,俺不明白阿!俺现在是拿着所有的合法手续(包括行使证、保险、下一月的养路费等等等等)却还是车子被扣啊!
这件事解决不了的话,俺只好诉至法律,因为俺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有这方面知识的朋友多给俺提点建议!谢谢了![/color][/size]
[size=4][color=#0000ff][/color][/size]
本来欠一千多,罚一千多滞纳金,然后再罚(一千多+一千多)*2=两千多+两千多=四千多!也就是说我本来欠一千多,现在却要交四千多,这岂不是比高利贷还厉害!!!!

法律顾问 发表于 2007-11-28 18:37

《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凡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养路费的,按日处以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年内累计满3个月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养路费的,并处以应缴费额50%的罚款;满6个月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养路费的,并处以应缴费额100%的罚款。

法律顾问 发表于 2007-11-28 18:43

至于《管理规定》里面的“应缴费额”的基数,计算滞纳金时应该为你所欠的养路费数额,这个没有任何的疑问。
计算罚款的时候,我从条文上理解应该也是按照你所欠的养路费的数额,不应该包括滞纳金。而你的叙述是将滞纳金一起算入了基数,个人认为不是很合理。

有懂得熊友可以帮楼主解释一下!!!!

btw 发表于 2007-11-29 19:24

谢谢帮助
!

童童 发表于 2007-12-17 23:26

em02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