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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68837 发表于 2005-11-17 19:36

支持

once 发表于 2005-11-24 18:47

[quote]原帖由 [i]avwy[/i] 于 2005-10-31 00:07 发表

另:本通告禁止评论!如有异议请移步站务坛投诉!多谢广大坛友配合!(引自小熊总站BBS管理规定)



有矛盾呀 [/quote]


不矛盾,禁止评论的是那条通告。
欢迎评论的是版规:)

快乐神 发表于 2005-12-12 18:25

h

strongestb 发表于 2005-12-26 23:40

是否分区啊?现在很多网友表示,所有买卖信息集中在一起,不方便查找,所以又都在相关的版块发布交易信息,既不利于其他版块的管理,也重复发贴浪费了资源

sqc-2005 发表于 2006-1-6 17:12

不错

佳杰网络 发表于 2006-1-10 01:47

帮顶

梅川嫩酷 发表于 2006-1-10 09:45

呵呵

济南世泰 发表于 2006-1-10 15:12

帮顶

济南世泰 发表于 2006-1-10 15:17

帮顶

智能手机专卖 发表于 2006-1-12 12:43

读过。。。。。。。。。。。

gmgszxl 发表于 2006-1-15 12:22

版主 怎么看交易信用记录和自己积交易分?

激情ZIPPO 发表于 2006-1-16 12:13

[color=Red][size=4]支持 顶[/size][/color]

once 发表于 2006-1-16 15:47

[quote]原帖由 [i]gmgszxl[/i] 于 2006-1-15 12:22 发表
版主 怎么看交易信用记录和自己积交易分? [/quote]

目前来说交易分没有实施。
交易信用记录,可以通过搜索此ID的帖子或者关键字判断。

还是中介最保险哦

童童 发表于 2006-1-18 23:16

[quote]原帖由 [i]strongestb[/i] 于 2005-12-26 23:40 发表
是否分区啊?现在很多网友表示,所有买卖信息集中在一起,不方便查找,所以又都在相关的版块发布交易信息,既不利于其他版块的管理,也重复发贴浪费了资源 [/quote]
那样的话,人气会下降的。

em17

tsmczh 发表于 2006-1-23 21:31

回复 #19 盛城NO2 的帖子

支持

sdxg 发表于 2006-2-8 17:42

[quote]原帖由 [i]伪君子[/i] 于 2005-1-26 20:37 发表
很不错的规则,希望我们大家都来遵守!! [/quote]

梅川嫩酷 发表于 2006-2-17 20:49

d

红尘逐美酒 发表于 2006-2-19 11:08

今天 看了 一下      感觉 还是应该 支持 明码     这样 节省 时间      呵呵   不过 害怕 打价格战

sunxibing 发表于 2006-2-24 16:24

不错

ah8237 发表于 2006-3-7 17:11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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