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癌症错切肾 一审判赔八十万
医院误诊癌症错切肾 一审判赔八十万
2005年9月,杨卫忠到北京平谷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输尿管癌,随后接受了切肾手术。在术后病理检查中,杨卫忠得知自己没有患癌症,却白白丢了右肾。2006年10月,杨卫忠将平谷医院诉至法院,提出170万余元的索赔。平谷医院虽承认误诊了杨卫忠,但认为这是医学科学发展受限导致的正常失误,该院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委托北京市和平谷区两级医学会鉴定该起事故的责任。经鉴定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3处明显过失,导致杨卫忠肾功能不全,医疗事故已达三级甲等,平谷医院应负主要责任,而杨卫忠还需继续治疗。市医学会也认定医院应负主要责任,但认为杨卫忠不需要再继续治疗。2007年10月11日,北京平谷法院在法庭上宣读了专业医生对杨卫忠病情的论证,认为他仍需继续治疗。据此,法院认定平谷医院应为误切杨卫忠右肾担责,且患者目前仍需治疗,故判决平谷医院赔偿杨卫忠医疗费等损失共计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