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正常的旧村(居)改造
问:近期,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中,拆除了不少的违法旧村(居)改造工程,那么是不是市委市政府不支持旧村(居)改造呢?
答: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旧村(居)改造工作,旗帜鲜明的提出了“鼓励合法的旧村(居)改造,打击违法的旧村(居)改造”的工作思路,先后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进行处理的意见》、《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落实了责任,责成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加强对旧村(居)改造的整顿规范,引导其逐步进入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但目前的问题是,有些不法建设者打着旧村(居)改造的名义,大搞非法房地产开发,大肆偷逃国家税费,工程质量低劣,建了新楼卖出去,村民依然住旧屋。到头来村里的土地被用尽,旧村依然是旧村。所以,从保护村民们的长远利益出发,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平的愿望出发,政府及时叫停了违法旧村(居)改造,但政府支持、鼓励旧村(居)改造的思路并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