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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公司卖“原始股”诈骗近500万元

重庆一公司卖“原始股”诈骗近500万元

新华网重庆7月12日电(记者程正军)在不到两年时间里,重庆科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虚构公司上市前景,通过卖“原始股”非法集资近500万元;还编造工程建设消息,骗取14家施工单位1000万元保证金。最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假出资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重庆科业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胡茂华无期徒刑。

    据法院调查,2001年,胡茂华成立重庆科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公司将在创业板上市,如上不了市,退还本金,利息比银行高为诱饵,向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出售内部职工股,共吸收资金37万元。一年后,科业公司又发布股票即将在A股上市等消息,向内部职工和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股份,募集资金。据调查,从2002年6月至2003年底,科业公司吸纳42位内部职工90余万元资金、106位社会公众的379万元资金,共计460余万元。

    法院查明,胡茂华非法吸收来的资金,除以分红方式返还10余万元外,一部分用于公司日常开支,一部分被用于购买土地。于是,胡茂华在购买了土地后,又以建设光电信息产业发展基地的名义,向外发包工程,先后向14家单位发包土建、照明、环保、厂区公路等项目,共收取“保证金”“合同定金”等1200余万元。2004年,几家施工单位进场后因拿不到工程款,便报了案。胡茂华见势不妙,逃往外地。2005年4月,胡茂华在昆明被警方捉获。

    据法院调查,在2001年初至2004年4月期间,胡茂华的科业公司正常经营收入极少,主要靠各种借款和收取的保证金维持运转,到案发时,已累计亏损1238.3万元。由于管理混乱,该公司大部分资金已无法收回。

    据了解,胡茂华曾因挪用公款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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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法兜售“原始股”非常猖獗,不少人中招受损。非法兜售“原始股”的主要形式为: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投资者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针对各种原始股陷阱,专家的建议是首先要端正投资心态,认识到股票投资的风险。因为不在正规市场进行的股票交易,往往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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