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怎么办
为解决住房问题,生活中有一种流行的做法:夫妻购房,父母出资帮忙。年轻夫妻结婚时没有太多积蓄,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父母往往愿意出资帮助。然而,父母出资了,问题也随之产生了。夫妻离婚要分割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怎么办?因此,万千父母资助子女购房时,除了爱,还应多一些法律意识。
订立合同约定共有关系
有些父母认为,自己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出了资,就对购买的房屋拥有所有权。但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出现在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才能被看作房产所有人。对内而言,只有在有各方共同签字的书面产权约定时,父母出资才能作为享有产权份额的凭证。
举例: 1992年,邱某与周某登记结婚。2000年,夫妻俩购买别墅一座,合同价人民币51万元。由于夫妻存款不足,邱某父母资助了人民币40万元。邱某夫妇与其父母签订了出资协议,证明购买房产时两对夫妻的出资比例。交房后,房产登记在邱某和周某名下。2006年6月,邱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对该套房屋拥有所有权。法院最终驳回了邱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我国新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之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四方签订的出资协议,若父母希望明确他们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应当在协议中写明四方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产,承担相应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关系的产生,只有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种方式。前者主要是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后者就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了。本案中,出资协议并未明确表示父母亦为房产权利人,故父母无权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应承担败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