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弟兄情面未写协议 五百万元投资款险成借款
陈强与林金良是一对表兄弟。他们曾信心十足地从福建来到湖北,将两个污染严重的小钢厂整合为一家后迁离城区,重建取名为丹江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钢公司)。但表弟陈强怎么也没想到,就在新钢铁公司刚刚落成需要继续注入大批资金试产时,表兄林金良不但不再投钱了,反说过去投给公司的500万元是陈强向他借的,要求陈强还款付息。
陈强坚持称表兄给公司的500万元是投资款,只是当初两人碍于弟兄情面,没书写共同投资协议书;而林金良却说那500万元是表弟陈强向他借的款,只是他一向没有让人写借条的习惯,才没有让陈强写借条。
于是,一场始料未及的民事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从中级法院打到高级法院。
夫妻联手办钢厂
表兄要投千万元
2003年5月的一天,拥有15家品牌连锁店的福建省福州市锋锦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强,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丹江口市是湖北省十堰市的一个县级市,因国家20世纪70年代兴建的丹江水库而得名;丹江是国家南水北调的取水源头,南水北调的取水源头就在丹江水库。对丹江水库乃至整个丹江水资源的保护,是关系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但是,近几年来一个小小的县城内竟然兴建三家小钢厂。有的钢厂就建在大坝边缘、无任何环保设施,生产时产生的大量有毒粉尘和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排入丹江水库,不仅在当地市民中反响强烈,而且污染南水北调引入北京的汉江水质,危害沿线及首都人民的身体健康。目前,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作出批示,要求对丹江口市违规违法建设的小钢铁厂应予关闭。
一口气读了好几遍报纸的陈强兴奋不已。他与妻子陈玉金商量后,很快拨通了一个人的电话:“表哥,我看到报纸上讲曾副总理下令关闭湖北丹江口市几家污染严重的小钢铁厂。有破就有立,你是钢铁行家,能不能陪我们去看看那里是否需要重建远离城区的合法的符合环保要求的钢铁厂。”
陈强在电话里称呼的表哥叫林金良,是陈玉金的姨表兄。他虽是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但身体结实、脑子灵活,在村头办起了一个小型钢炼厂,几年间就挣了上百万元。但不久前,钢铁厂被当地政府取缔。林金良正闲着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接到陈强的电话后,他立即赶来出谋划策。
2003年5月,陈强夫妇与表兄林金良一起风尘仆仆地从福州市赶到武汉,然后转车来到丹江口市,受到当地政府和企业的热情接待。
9月1日,经过认真考察与反复征求意见,陈强叫妻子卖掉了在福州企业的股权,将钱转来与另一位投资商人官某签订了一份《初步股份合作意向书》,该意向书称:“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双方在湖北省丹江口市市委、市政府支持下,用竞买方式以1300万元人民币竞标得到了该市远离城区造纸厂,现就将该造纸厂改造为钢铁行业,以及相关配套行业,双方达成几点意见,希望共同遵守……”
据陈强说,与官某共同出资1300万元竞买到丹江口造纸厂不久,他们又依照法律程序以9000万元的协议收购丹江口市将要依法关闭的几家小型炼钢厂,注册成立了丹江钢铁有限公司。回福建后,林金良见到丹钢公司前景很好,几次找到表妹陈玉金,要求认购陈强在丹钢公司按比例出资3750万元中的1250万元,享有丹钢公司股东的权利与行使义务。陈强开始认为表兄有十多年办钢厂的经验,担心今后在业务上搞不过他,于是没有同意表兄加盟。后来,他在岳母的掇合和妻子的多次劝说下,答应表兄认购1250万元股份。
表兄投资五百万
临时变卦被起诉
“创业是艰难的,特别是在异地打拼更是难上加难!”陈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3年年底,他们好不容易拿下丹江钢铁公司的项目后,便将弟弟陈勇请到公司来参与管理。林金良承诺投资1250万元股份,但首付只给了500万元,并让他写了这样一张收条——
兹收到林金良投资在丹江口市丹江钢铁有限公司投资款伍百万元整(500万元)。收款人:丹江口丹江钢铁公司总经理陈强。
2003年11月25日
2004年5月11日,陈强与林金良将这500万元转入丹钢公司集体账户上,并由该公司财务人员出具了盖有公司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收据”。收据上写着:今收到陈强(林金良)投资丹江钢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款人民币计伍百万元整。收据备注一栏内写着:林金良应缴1250万元,占股份14.2%,还欠750万元。
林金良向丹钢公司交款后,便到湖北丹江口市丹钢公司基地安营扎寨,还从福建带来3名嫡系亲属监督投资款使用,并参与公司管理工作。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为了给福建来湖北丹江投资创业者一颗定心丸,2004年5月24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解决该市钢铁行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书面承诺。称:“我市××钢厂和××钢厂现都处于城市中心,企业已没有发展、改造的空间,加之南水北调工程的即将上马,人民群众对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对两公司进行搬迁改造势在必行。为此,市政府研究决定:一、将两钢厂两生产基地合并为一个、搬迁至××地原造纸厂(丹钢公司处);二、改造后的新厂其生产规模不变;三、新厂建成投产后,老厂即行关闭。”
2004年8月,陈强与官某牵头成立的丹钢公司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其中在股东一栏里,清楚地写进了林金良的名字,只是当地工商部门一时未来得及批复。
面对当地政府的重视和丹钢公司建设速度的加快,福建方面当初协议出资的9000万元资金已投入7200万元。而林金良拖欠的750万元投资款,虽经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司股东书面催讨,陈强夫妻上门规劝,但其不仅擅自离开了公司,还以种种借口予以拒绝。
“林金良是打了几十年钢铁交道的专家,他肯定是看出什么风向不干了,我们也不干了,要公司退钱给我们。”林金良欠750万元不投一事,在丹钢公司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金融风暴”,让担任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表弟陈强一下陷入困境。
陈强马上意识到,自己一方认购公司3750万元股份中有林金良1250万元股份,如果林金良出资不到位,陈强将负连带责任,不仅要继续履行全额出资,还要赔偿因出资不到位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果其他股东受林金良的影响也出资不到位,那么福建一起来湖北的同乡先后投资上亿元的丹钢公司,将因资金链中断而停产与贬值;更可怕的是直接影响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的两个钢厂整合与搬迁进程。况且,法律对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诉讼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超过时限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2005年12月23日,万般无奈的陈强将表兄林金良列为被告起诉至具有百万元以上管辖级别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强在《民事起诉状》中称:“2003年9月,原告协议投入丹钢公司3750万元,占公司9000万元股份的41.666%,其中林金良认购了3750万元之中的1250万元,于2003年11月25日投入500万元,迄今还有750万元没有投资到位,给我们造成了巨大损失,故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照合同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379万元,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