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主题:国企股份制改革中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我国大型国企是公有制经济最根本的发展基础,也是我们共产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我们进行国企股份制改革,既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适应我国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们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宗旨是发展公有制经济,我们采取股份制形式的主要目的是使公有制经济与各种所有制经济融合于一体。现实的讲,股份制形式作为现代企业一种比较科学的人资组织方式,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是现实和客观的,同时它与各种所有制都是融合的,股份制经济就是多种所有制并存于一体的经济。我国不仅要在宏观层面上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还要在微观层面上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于一体的经济实体。所以,我们的公有制企业也要进行股份制改革。
但是,按照现行国企改革理论进行的股份制改革,却使我们国企资产主体处于虚置状态。那么国企资产为什么虚置呢?实际原因是我们对国企资产主体落实有认识上的问题,所以,我们要首先解决认识上的问题。我国国企资产主体虚置问题,实质是由于我们理论界对国企资产认识滞后造成的,其实如果我们的认识不是主观的抽象的而是客观的具体的看国企资产的主体,那么国企资产主体事实上并不是虚置的。我们对国企资产的认识,目前事实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抽象概念之中,致使我们长期没有认识清楚国企与国家的经济法律关系问题。导致我们长期按照计划经济时形成的理论认识,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企改革实践,这就必然出现很多使我们困惑迷茫的实践和认识误区,自然使我们很难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面临的诸多难题。比如国企股份制改革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落实问题,就出现了诸如MBO等理论。因为大家都清楚的知道,由于以行政任命的方式产生的不具有切身利益的政企官员做股东、董事和监事,是以行政方式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懂事、监事权利。由于主体不合格,客观上不可能尽到股东、董事、监事这个切身利益主体的职责,因而也很难充分有效地发挥经营管理决策、监督的职能作用。所以,理论界普遍认为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革,难题就是难以解决主体虚置问题,认为这是公有制本身的问题。那么国企真的就是主体虚置吗?笔者认为,我国国企主体虚置,并不是公有制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理论界对国企这个公有制资产认识有问题。是我们理论界对公有制资产认识存在理论误区。事实上我们经济理论界不但没有有效地认识和发展公有制理论,我们一些教条的经济理论还把公有制推向“死胡同”。正是由于我们教条的抽象的理解了公有制资产,尤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才致使我们找不到公有制资产的真正主体。其实,实际上公有制资产主体并不虚置,问题是我们如何认识公有制资产的主体,尤其是如何认识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的主体。时下在构建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突出表现出的企业党组织职能地位处于虚置状态的问题,根本原因也就在于此。对此我国理论界到目前为止尚无明确统一的理论认识。
因此,为明确认识、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本文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性质和党的基本性质,结合当前股份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问题,发表个人看法。笔者认为,当前在国企股份制改革中党组织这种职能地位处于虚置状态的问题,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理论界对党组织的职能地位问题缺少正确认识和认识不明确造成的。因而,如果我们不能从理论上科学地认识清楚国企党组织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那么必然使国企的股份制改革实践付出巨大代价和承担巨大风险。这不仅不能使国企股份制改革取得成功,而且会导致企业党组织丧失工人阶级先锋队作用,失去企业党组织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对此本文就如何科学合理的明确确立党组织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作以下具体探讨与一切致力于国企改革的同仁商榷。
问楼下你佩服我吧?
[ Last edited by yini223 on 2005-5-26 at 22:12 ]